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清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以下內容是由一家專業的中港物流公司提供。
核銷單講解申領聯系方面:第一695; 第二572; 第三445?!?/font>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外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英語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7、外商投資企業應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span>
另外,在辦理時,應確保電子口岸IC卡已經激活。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font>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font>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span>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span>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span>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后,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span>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font>
六、出口外匯核銷單丟失如何處理:
(1)核銷單狀態為“未用”,則企業和外管局均可以在電子口岸系統上做“掛失”操作;
(2)核銷單狀態為“已用”,則企業需聯系外管局做“掛失退稅聯”操作。
注:掛失后的核銷單不能繼續使用?!?/span>
七、已用出口收匯核銷單掛失及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方法:
(一)審核資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出口單位申請書;
2、未退稅證明或補稅證明(已核銷的提供);
3、出口單位已核銷清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已核銷情況下提供)。